第6届全国插画双年展

1. 参赛类别


    专业学生两个组别。四个分类如下:

  • A 出版物类
    已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内使用的插画。如书籍、期刊报纸、绘本等载体的插画应用。
  • B 广告、品牌、产品应用类
    已商业应用的插画。如用于商业广告、企业形象、吉祥物、产品、服装、空间、包装等领域的插画应用。
  • C 游戏、交互、多媒体应用类
    在互联网、游戏、交互界面、影像、动画的插画应用
  • D 自由创作类
    个人原创作品。未发表、未商用的插画作品。

 

2. 获奖待遇:


  • 全场大奖:1名;奖金20000元+证书+奖杯+奖品
  • 金奖:8名;证书、奖杯、奖品
  • 银奖:16名;证书、奖杯、奖品
  • 铜奖:24名;证书、奖杯、奖品
  • 评委奖:若干;颁发证书、奖杯
  • 佳作奖:若干;颁发证书
  • 入围奖:若干;颁发证书
  • 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
  • 组织奖:颁发证书在国家级重点美术馆开幕展出,有机会在全国巡展展出;
    颁发获奖证书,《第6届全国插画双年展》画册登载;
    入围及以上获奖者获深圳市插画协会入会资格(免作品审查);
    金银铜及评委奖获奖者将受邀到深圳出席颁奖典礼;
    奖品赞助:日本Turner透纳颜料;
    注:全场大奖奖金为税前金额。

 

3. 作品提交:


参展资格:16周岁以上;作品不涉及敏感性的政治主题;需为作者原创,因版权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提交作者承担全部责任。参展类别第1至第3类为已发表或已商业应用的作品;参展类别第4类属未发表原创作品,作品题材与形式不限。

提交作品细则:

[1]作品创作时间为2015年6月之后的;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可同时参赛;

[1]作品不限平面或立体、单件或系列。每人限5件作品以内,系列作品为1件;

[2]按照参赛在线平台提示,在线报名,逐步完成提交;

[3]自由原创类提交时注明未发表、未商用。已发表注明刊载媒介,已商用请写明客户;

[4]电子文档作品幅宽控制在1500像素以内。系列作品需拼为一个单幅竖长图上传提交;

[5]每件电子作品文件名必须以作者姓名加作品序号的方式命名文件。文件名应避免使用中文字,可以使用作者姓名的拼音阿拉伯字母;

[6]待收到作品入选获奖通知后,作者再打包提交大尺寸输出文件至组委会。

 

4. 联络方式:


官方网站:www.illus.org

微信公众号:illus2013

办公QQ:1141623743

办公邮箱:aic@vip.163.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手造文化街B区4号门328

 

5. 评审及公布:


评审结果公布:2017年12月末

评审时间:2017年12月15-20日

评审委员信息陆续会在深圳市插画协会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公布;
评审团应征作品是否入选、获奖、取消其参赛资格、将作品重新归类拥有最终决定权。

 

6. 展览时间:


展览时间:2018年1月20日 – 2月14日

展览地点:深圳 · 关山月美术馆

巡回展览:2018年3月 – 12月(国内外城市巡展)

 

7. 版权及注意事项:


1. 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如参赛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等,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以及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由参赛者承担后果。

2. 参赛者应保证主办机构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 主办方拥有入选及入选以上作品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收藏、使用的权利。

4. 参赛者完成报名并提交作品,即自动认同并遵守大赛组委会公开颁布的大赛参赛细则。

5.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参赛要求。 凡注册报名即视为同意大赛规则。

6. 主办机构有权拒受任何对各国文化、民族、宗教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

7. 主办机构将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参展作品获得妥善处理。但是不为邮递过程之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遗失或损坏作品将无法参加展览和评选。

 

8.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设计之都推广办

主办单位:

深圳市插画协会/关山月美术馆

协办单位:

香港插画师协会/澳门插画师协会/世界城市文化交流协会

支持单位:

西安美术学院/上海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同济大学设计艺术研究中心/吉林艺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艺术馆/惠州学院/岭南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鲁东大学艺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媒体支持:

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南方都市报/Shenzhen  Daily/视觉同盟/视觉中国/中国设计之窗

特别鸣谢:

日本透纳色彩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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