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旅游委员会征集松阳旅游形象标识

为着力打造松阳旅游品牌,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松阳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彰显“古韵茶香 田园松阳”的山水魅力和文化内涵,使更多的人了解松阳,走进松阳,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松阳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松阳旅游形象标识征集要求
1、高度概括松阳旅游特色形象,主题突出,创意独特,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可辨性强。2、作品均按A4纸规格设计,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色彩鲜明,兼顾黑白图案效果。每份投稿需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做到图文并茂。
征集办法
(一)投稿方式1、应征者应提供纸质稿件和电子文稿各3份。专业团队可附专案。2、应征者须详细填写《松阳县旅游形象标识参选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或在松阳政府网—公示公告,下载参选表)。

3、纸质稿件请在信封处注明“松阳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邮寄地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山脚2号(县委党校内)松阳县旅游委员会二楼市场科,邮编:323400;联系电话:0578-8060664;联系人:应露婷。

4、电子稿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76061357@qq.com

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以投递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评选方式及奖励
1、本活动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2、设采用奖1个,奖人民币8000元;入围奖3个,各奖人民币3000元。3、所有获奖作品均由征集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事项
1、全社会热爱、支持和关心松阳旅游业的公民和法人组织均可应征参加投稿。2、应征作品必须为应征者原创、未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3、本次获奖作品视为活动主办方委托创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4、对获奖作品,活动组织方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力。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所有参选稿件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收藏,不予退稿,请应征者自备底稿。因投递造成作品丢失、损毁,活动主办方概不负责。

6、应征作品如有雷同,以先投稿者优先。

7、松阳县旅游委员将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8、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下载参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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